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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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17]588号)要求,我校将于20171020日前完成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为确保数据采集工作有序推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迎接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为契机,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学校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17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为学校提供数据支撑,促进自我评估;改变管理的传统思维模式,提高管理的精细化、系统化、信息化水平;拓展教学质量监控时空,常态监测教学质量,促进质量监控体系的完善;促进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建立,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三、组织领导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在以校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数据采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疑难数据的决策建议、具体数据采集咨询、数据库系统初始化、系统工作模式建立、采集系统维护以及数据材料的收集整理、验收归档、录入校对、结果上传等工作。办公室设在规划评估处,主任由规划评估处处长杨海生兼任。  

四、工作进度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从201797日开始到20171020日结束,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97——11日)  

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领导责任;各单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单位联络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数据采集培训工作,组织学习《高等教育质量检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二)数据采集阶段(912——30日)  

各单位根据下发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的要求,全面、完整地收集数据,对数据进行整理、统计、汇总。各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制定的“填报用户”完成在线填报,并将电子版、纸质版(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初审阶段(109——13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和汇总,提交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各单位根据初审意见查漏补缺,修正、完善数据,并将修正后的数据纸质版(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报送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四)审定阶段(1014——18日)  

校长办公会对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材料进行审定。  

(五)入库上报阶段(1019——20日)  

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承担“校级审核用户”工作,指导“填报用户”,完成数据入库及上报工作。  

五、相关说明  

(一)本次填报采用教育部评估中心的3.1版填报系统,较20163.0版本有微调。其中包含7“基础数据表”,表中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它表格数据关联调用,是整个填报工作后续数据录入的基础,需要优先录入系统中。因此各相关单位务必在规定日期前完成数据整理,且有关数据一经提交不得随意改动,以免影响其他数据的准确性。  

(二)基本统计指标说明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6年的11日至1231日。如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16年的91日至2017年的8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179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各表格对应统计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所采集数据上报后原则上不得更改。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将作为今后学校质量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评估和认证及撰写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重要依据。将应用到高校分类评价考核与生均拨款核算、本科教学评估、专业认证等各项工作中,数据填报的质量将关系到我省对各高校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数据的采集和填报质量。各责任单位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数据采集及上报工作;各协助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采集数据项真实、准确;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禁数据填报中的作假行为。  

(二)确定专人,认真填报。各单位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各单位需填写«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人员信息表»(见附件),加盖部门公章后与2017919上午11点前报送至规划评估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规划评估处联系人:刘    

电话:2900056    

QQ群:262588560  

邮箱:ghc@aynu.edu.cn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规划评估处(逸夫楼11111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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